我搬家了!請點這裡繼續(工具邦 技術提供) 我搬家了!請點這裡繼續 (這裡只有摘要)閱讀全文 ➜ 台灣不健全的性侵刑罰
寫得太好了 句句寫中我的心 你的下一本書可以編製這篇嗎
絕大多數的性侵犯,特別是性侵幼童犯 都是心理變態、常態型犯罪 這樣的情況下,絕對有必要將他們與世隔絕 現在人都說人權人權 但是這些性犯罪者的人權,我想頂多是"公平受審權" 絕不包括他們的"人身自由權"! 因為無辜大眾的"生活權"絕對不該被他們的人身自由權凌駕在上!!! 保障無辜大眾的生活權,才是人類社會的最高原則 要是法官沒有辦法加以保障 這些法官跟那些性犯罪者一樣該死 一樣是犯罪者 實在覺得很奇怪 像抽菸的人受到嚴厲的法規和昂貴的菸價層層管制 這些侵犯婦女的"人",卻有"人權保障" 他媽的什麼世界!!!
寫的太好了!支持!
最好是殺一敬百抓去遊街示眾砍頭.死了再鞭屍.不要讓那些人渣死得太痛快.>M<.亂世用重典.
我支持妳的說法.台灣什麼都慢.只會在選舉開芭樂票.一點都不顧人民的權益.應該要遊街死刑
人類是互助利他的動物這是演化成社會動物的必須,但一定要有騙子懲罰機制。不然沒有辦法遏制犯罪行為,也許 偶而會有冤獄但是比起全社會信任機制的崩潰,社會的防範機制支出成本。重罰是相對好的策略。 另外化學閹割雖然受刑人無法勃起,但並不代表他心理變態不能用其他的工具代替性侵。最好還是關起來或嚴加看 管。
不可能有所謂健全的刑罰!只可能有所謂健全的教育!! 僅供參考!!!
事實上有少數女性想法不同~~~ 社會資源是有限的... 還是關起來就好了..
鞭刑是幼稚園的刑罰~~~~乾脆恢復封建制度好了~~~
唯一死刑比鞭刑和黥刑好很多!!!!!
我倒認為最高法院做得好,我給它喝彩,「人權」不能有區別待遇。 你這樣以女性的觀點來看待性侵犯,太偏頗了。 男人這根肉棍子凸懸在身體之外,生物結構就像手指一樣自由,偏偏卻完全不聽使喚,平時像根廢材,晃蕩蕩的,撒尿時還得雙手來幫忙喬,但馬路 上一個袒胸露腿的辣妹就能讓它勃起硬化怒目圓睜,這是正常男人。 性侵慣犯更可憐,勃起模式隨時能自動開啓,纖腰、翹臀的剪影就能讓他們跨下鼓脹難過,無時無刻挨受性慾的煎熬。 性慾,是男人的背後靈,是上帝對亞當的惡意玩笑。